为促进国际科技组织在中国的建立与发展,并对其成立登记程序加以规范,民政部、科学技术部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发布了《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指引》。该指引详细阐述了成立国际科技组织所需的条件以及申报流程。
根据相关信息,该登记指引适用于向民政部申请成立登记的国际科技组织。这类组织通常由中国及外国的高等院校、研究机构、科技团体、企业或个人联合发起,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,其宗旨在于推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、交流及治理。这些组织属于国际性或区域性、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社会团体法人。对于在经济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保等领域发起设立的国际性社会组织,也可参考此指引执行。
登记指引规定,成立国际科技组织需要具备恰当的中外发起人,这些发起人将构成组织的初始会员。组织名称必须规范,需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获得批准,并包含“国际”、“世界”、“全球”、“亚洲”等体现其国际性或区域性的词语。此外,组织还需拥有合法的资产和稳定的经费来源,初始活动资金应为捐赠所得,且数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。